双方离婚后,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,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。
【法律依据】
我国《婚姻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离婚后,一方抚养的子女,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,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,由双方协议;协议不成时,由人民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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